2025-01-09 07:04:09
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涉及水资源论证时按水资源论证表管理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节水评价。咨询内容我想请教一下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关于核查登记对象为管径20CM以上的,这个20CM具体指什么?是井径还是抽水管?答复内容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对规模以上的(管径20cm以上)进行核查登记”的管径20cm是指机电取水井的井管的内径。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时,应进一步突出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论证。成都环保发电厂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第三十条规定“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根据上述法规规定,你单位如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则获得取水权,取水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关于水资源费缴纳事宜,国家和省区均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具体规定,取水权人按相关规定执行。成都水资源论证技术咨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
水资源论证工作内容如下:(1)区域内的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对本报告选定的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内的水资源数量、质量和时空分布特点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根据该区域内水功能规划成果,分析区域内水功能水质管理目标,近年涉水工程建设情况,区域主要入河污染源、污染物。(2)取用水合理性分析论证。从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水资源管理要求、流域综合规划、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方面论证工程取水合理性;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分析项目节水潜力。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关于生态流量的确定“对于河道生态需水量的确定,原则上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20%确定”。建设项目的**小下泄流量应满足下游河道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需水的要求。因此本工程对居民生活用水量、工农业生产用水量和生态需水量分别进行分析计算。该项目各取水口断面处下泄的生态环境流量值按不低于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控制:下游生态流量为0.012m3/s,其流量能满足生态需水要求。对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并纳入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合理简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内容。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取水单位或个人延续申请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发生改变,需开展延续取水合理性评估,并作为审批机关决定是否批准延续的重要依据。如取水单位或个人未按审批机关要求开展取水合理性评估,审批机关可以不予批准延续审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号)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注销手续。区域水资源论证(19、20年下的文,近期可能会有比较多的项目)。成都取水水资源论证设计资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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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专业规划是指在流域、区域层面,编制的防洪、治涝、抗旱、灌溉、供水、水力发电、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规划。按照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规划是指在国家、流域、区域层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水利发展与**管理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等,编制的水利(含水务)重要建设与**管理领域、重大工程方面的规划。水量分配方案不属于专项规划。《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取水许可申请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铁路沿线消防临时应急取水属于《条例》规定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成都环保发电厂水资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