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0 05:03:27
水资源论证是为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以来,在推动相关规划科学决策和建设项目合理布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但由于发展理念、发展阶段和方式等影响,一些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水资源条件考虑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力度不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不严、与“放管服”**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切实做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水资源论证需建立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协同管控。成都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据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与国家发改委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成都水库水资源论证设计资质单位水资源论证要分析水权交易可能性,促进水资源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动。
什么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采用水文比拟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年径流计算、设计径流月分配等,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取水与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2、为什么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5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动态掌握该区域的取用水情况,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水资源管控要求的取用水行为。对接近水资源管控指标的要及时进行预警,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管控指标的,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区域产业结构布局、水资源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取水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承诺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水资源论证应建立水资源-人口-经济协同发展模型,预测未来用水需求。
一、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第二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如果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从提高便民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建议审批单位应受理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仍未提出申请,你单位可以注销其取水许可证。二、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60号令)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论证中的节水潜力评估,应涵盖技术节水、管理节水、结构节水多维度。成都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评价
水资源论证中的水生态修复方案,需明确河道生态基流与湿地补水标准。成都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选址、取水水源、取用水方案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规定,本次水资源论证范围包括分析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水影响范围和退水影响范围。1、分析范围依据《导则》,水资源论证分析范围是指根据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情况分析所涉及的范围,涵盖取水水源论证和取退水影响论证的范围,分析范围确定的原则,“应以建设项目取用水有直接影响关系的区域为基准,结合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纳污控制要求,统筹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要求,确定分析范围。”根据本项目取水水源所在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取用水合理性分析以及取退水影响论证的需要,及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分区与行政区划,确定本工程的分析范围为:天全县行政范围2400km2。成都自来水厂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