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食品包装袋上的地址和产地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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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标签: |列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5.1.5 条规定: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对于食品标签有国家有强制性标准<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出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部门规章,对于营养食品标签有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卫生部又出台《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部门规章,这两个标准和两个部门规章,即把企业弄懵了,不知是执行规章还是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每个产品标准最后一章标志中都要求的按GB 7718或按GB 13432执行,没有提到两个规章,既然规章规定了国家标准未规定的或与标准有冲突的,那国家有关部门就应该修改标准。但是标准不修改,就造成企业在食品包装标签上不知所从,国家标准“食品标签”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部门规章“食品标识”叫法不一致,国家标准“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与卫生部部门规章“食品营养标签”叫法也不一致,企业只有按符合自己的生产情况,研究标准和规章的共同处或不一致处,为我所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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